2021年11月16日 星期二

政策解读|什么样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小组?

发布人:市直机关工委 发布时间:2023-12-28 09:09:36 来源:北京市直机关工委 阅读次数:1 文字缩放:

编者的话:为使各级党组织、广大党员特别是党支部书记深入领会《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精神,全面掌握《条例》内容,切实增强贯彻执行《条例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,现分期转发北京市委组织部编写的基本要点提示,供基层党组织学习。

什么样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小组?

《条例》规定: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、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,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,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,并设立党小组组长。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,也可以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。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,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、谈心谈话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。

提示:党小组不是党的一级组织,也不是每个党支部都必须设立党小组,而是依据支部党员人数的多少、覆盖的范围、工作的需要,确有必要而划分。